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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康养11月17日讯,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阮澍、胡明峰、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公告)
警示函显示,经查,广济药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广济药业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药业)部分经销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了《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
广济药业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 记载不准确,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阮澍作为广济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胡明峰作为广济药业财务总监及济康药业董事长、郑彬作为广济药业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济药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阮澍、胡明峰、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