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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丁宁)12月11日晚间,金城医药(300233)发布公告称,12月1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赵叶青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赵叶青、王震、刘峰3人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其中,赵叶青是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是操纵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刘峰是操纵行为的次要实施者。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金城医药”股票,影响“金城医药”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
此外,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