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收益292%?虚拟货币高息承诺背后藏陷阱 多方发声筑牢风险防线

2025-12-16 09: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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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个令人难以抗拒的高收益承诺。

投资虚拟货币,年化收益可达292%?

数字经济浪潮下,虚拟货币投资近年来广受关注。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虚拟货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披露了虚拟货币高收益宣传背后的陷阱,揭示了当前虚拟货币骗局的常见套路。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已密集发声亮剑,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在市场上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提醒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年化收益292%?

虚拟货币高息承诺背后藏陷阱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个令人难以抗拒的高收益承诺。

2024年7月,投资者甲经过第三方介绍认识了乙。乙向其大力推荐某境外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宣传视频中“投资日收益最低0.8%”的标语,换算成年化收益率高达292%。

为了打消甲的疑虑,乙还出具了一份《担保书》,承诺“若项目存在任何问题,由其负责一切损失”。

高额收益的诱惑与保底承诺的“加持”,让甲的投资警惕性彻底松懈,当天便向乙转账1万元,委托其在该境外平台开户进行虚拟货币投资。

初期的“盈利反馈”让甲对该投资项目深信不疑。在甲完成首笔投资后,乙持续向其发送账户资产截图,展示投资“稳步增值”的虚假景象,同时分多次向甲转账支付“收益”,累计金额达1.5万余元。

短短时间内便获得远超本金的“回报”,让甲彻底丧失了理性判断能力,随后又多次向乙转款,累计追加投资金额超过3万元。甲沉浸在“快速致富”的幻想中,却未曾意识到,这只是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资金而设下的“诱饵”。

2024年9月,这场虚假的投资狂欢戛然而止。甲突然发现,该境外平台突然无法正常兑付,此前投入的全部资金瞬间陷入“取不出、兑不了”的困境,此时,甲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投资骗局。

虚拟货币非“货币”

多重骗局套路频现

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去中心化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它使用加密技术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用户的隐私,通常不由任何中央机构发行,因其特殊性,利用虚拟币“洗钱”已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以及转移涉诈资金的手法之一。

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热度攀升,部分犯罪团伙借机炒作虚拟货币概念,打着“创新金融”“投资理财”的旗号,精准拿捏投资者对高回报的渴求,通过社交媒体推广、线下宣讲造势等多种渠道大肆敛财、实施诈骗,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今年7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今年3月宣判的虚拟货币非法换汇案。

据了解,该案中的杨某、徐某等人通过操作国内空壳公司账户,为不特定客户海外账户提供稳定币,进而实现了资金的跨境转账获取收益,三年来参与非法买卖外汇的金额高达65亿元。

新浪金融研究院发现,在某社交平台上,有多名用户吐露自己被虚拟货币骗局坑骗的经历,揭开了此类诈骗的多重套路。

部分诈骗团伙搭建虚假交易平台或APP,伪造虚假价格走势与交易量数据,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投资者充值购币,待用户申请提现时,便以“系统故障”“账户冻结”等借口拖延拒付,最终卷款跑路。

有些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群聊中冒充“投资专家”或“老师”,以“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为诱饵,诱导受害者跟随其操作。初期给予小额盈利甜头,待受害者大额投入后便卷款失联。

更有不法分子以情感为突破口,先与受害人建立情感联系,然后巧妙引入虚拟币投资话题,用各种诱人的话语,激发受害人的贪婪心理,将其拉入骗局中。

还有诈骗分子发行毫无价值的“空气币”或“传销币”,通过夸大宣传、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一旦资金到位,骗子便会消失,投资者手中的“币”变得一文不值。

“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也常被用于虚拟货币骗局中。不少投资者为了拿到更多返佣,发展更多人成为自己的下线,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被套牢。

值得警惕的是,诈骗分子还会针对资金不足的受害人,诱导其向亲友借款或通过网络平台贷款;即便受害人网上付款达到限额,仍会被怂恿以邮寄现金、购买黄金等线下方式,通过网约车收款等渠道完成“投资”转账,将诈骗套路延伸至线下场景,进一步扩大受害人损失。

监管红线持续收紧

多部门密集发声筑牢风险防线

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强调,我国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采取严格监管政策,明确区分法定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数字人民币,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数字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在市场上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事实上,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强势监管由来已久。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便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并禁止金融机构参与比特币相关业务;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虚拟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21年9月,《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虚拟货币的监管,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出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措施,形成监管高压态势。

2025年以来,面对稳定币概念走热、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抬头、违法形式翻新的新形势,我国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密集发声,警示虚拟货币相关风险,持续释放严格监管的明确信号。

例如,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7月7日发文警示,指出不法机构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进行炒作,编造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并吸收公众资金,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7月17日,云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公众,充分认识“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及相关创新概念的高度复杂性和波动性,树立正确货币观念和理性投资理念;自觉抵制、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炒作、非法代币发行及未经批准的“数字资产”投资项目,切实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10月,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11月28日,央行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再次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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