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月22日),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施工存在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1347486.24元罚款。

图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经查,2019年12月,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湖州宝龙旭辉城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事企业作出处罚,按照案涉工程合同结算金额的2.5%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347486.24元(壹佰叁拾肆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贰角肆分)。
据悉,本次处罚文书号为湖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10-2号。根据处罚规定,涉事企业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文书载明的方式足额缴纳罚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述被处罚企业青海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青海省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胜利地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持股99%、1%。

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