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 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
2024-04-03 13: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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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民索赔案迎来新进展。

近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股民索赔案迎来新进展。相关律师代理的股民索赔案件收到一审判决书,珠海中院认定和佳医疗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法院还判决郝镇熙、蔡孟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高管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这对股民索赔来说算一个比较好的消息,考虑到和佳医疗目前的赔付能力,有高管承担连带责任,或有利于投资者最终实际获赔金额。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于2020年1月7日-2022年4月1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2年12月7日晚,和佳医疗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2023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广东证监局认定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当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信息,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1月7日-2022年4月1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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