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作出的相关事项。
公告显示,于2025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附属公司广州合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控股股东孔健涛(截至2023年12月13日止为广州合景及广州天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发出决定书,指出由于广州合景及广州天建未有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时披露若干债务违约情况,广东证监局对广州合景、广州天建及孔健涛采取监管措施,并要求广州合景及广州天建各自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就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之类似未有披露情况,于2025年10月29日向公司发出警示,及就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之类似未有披露情况,于2026年7月3日向公司、广州合景及广州天建发出警示。
上述债务违约金额分别占公司于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负债总额少于5%。除孔健涛外,于发出行政监管措施及警示时,公司没有其他董事担任广州合景及广州天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合景泰富董事会(孔健岷、孔健楠以及孔健涛除外)已审阅行政监管措施及警示之相关函件,并认为相关违规事项乃由客观因素所致,包括集团的营运规模、其债务状况,及在营运困难之特殊时期分配集团资源及遵守相关披露要求之实际可行性。
董事会(弃权董事除外)认为,行政监管措施及警示并非由于孔健涛之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所致,而是由上述客观因素引致。孔健涛恪尽职守,拥有逾31年物业开发经验,且自1995年起一直担任集团董事,其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将继续提升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有利于集团的业务发展及管理。基于前述情况,董事会(弃权董事除外)认为,孔健涛仍适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董事会认为,行政监管措施及警示将不会对集团的业务或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广州合景及广州天建各自已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而且公司、广州合景及广州天建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规范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