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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财经讯,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财险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7万元。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11号公告显示,中国人寿财险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事实。
时任中国人寿财险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曾超对此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40%。法定代表人为黄秀美,任职企业4家,董事长袁长清,任职企业3家。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险因涉案件被告,于2024年10月17日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苏0506民初11210号】。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寿财险被告多次,案件遍及江苏、北京、河南、广东、四川等地。从案件案由来看,主要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