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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财经讯,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新添一张罚单。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人寿温州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款20万元。另有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7万元。
中国人寿并不是第一次因“欺骗投保人”而受罚,6月底时,中国人寿南昌市昌北支公司同样因这个原因被罚款25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7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罚单184张,对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金额共计2818万元,处罚金额同比增长11.28%。其中115家保险机构被罚,处罚金额为2307万元;185名个人被罚,处罚金额为511万元。顶格处罚方面,财险业有一人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从处罚原因来看,保险业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给予合同以外利益、编制或提供虚假资料、虚构业务套取资金、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或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五个方面。欺骗投保人、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历来是保险行业的顽疾,也是保险纠纷的主导因素。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平安人寿上海电话销售中心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款15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4万元。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因财务信息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被警告并处罚款23万元。
治理欺骗保险消费者行为离不开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以及消费者持续性的协同努力。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多项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整治行动,强化保险销售行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早在2021年,原银保监会就深入开展了人身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在销售行为方面,重点治理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异化产品、管理失当等行为。2023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须认真对待保险代理人违规行为的查处,不能以保险代理人欺诈销售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等借口作为免责的理由,更不能只看销售业绩,不论行为合规性或者为保险代理人设置不合理的销售业绩指标,诱发保险代理人出现欺骗、诱导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