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推以旧换新政策 购房补贴达1万元

天天房产
2024-06-07 10: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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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将实施以旧换新措施以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

天天房产6月7日讯,昨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将实施以旧换新措施以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

(图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根据该措施,市属国有企业将参与二手住房的收购。在经过专业评估和双方洽谈后,将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并选定新建商品住房。换购房人无论通过市场交易还是市属国企收购实现以旧换新,均可获得10000元/套的补贴。此外,若所购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或市场租赁,收购企业也将获得同等金额的补贴。换购房人还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段定额补贴。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该政策的实施细节包括:市属国有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住房条件,对二手住房进行评估和收购;换购房人在完成交易后,将获得相应的财政补贴;若住房用于租赁,收购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补贴,以鼓励住房资源的有效利用。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此举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对住房更新的需求,同时激发市场活力。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和市场反应,将受到持续关注。

以下为政策原文:

石家庄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

对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分段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补贴5000元/套;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补贴10000元/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15000元/套。

补贴发放程序: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购房人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建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市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每月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部门及时拨付给购房人。

外地人员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及教育、医疗同等待遇。

二、开展以旧换新

支持个人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二手住房)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新建商品住房。

通过市场交易实施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换购房人积极参与,按照市场化流程及时签订协议,同步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售出的,售房款用于购买新房;二手住房未售出的,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或解除协议。

通过市属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实施以旧换新。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收购二手住房,在专业评估、双方洽谈的基础上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同步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收购的二手住房,可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或者再出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元/套。以市属国有企业收购方式实现以旧换新的,补贴换购房人10000元/套;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使用的,补贴收购企业10000元/套。

换购房人同时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

补贴发放程序:对换购房人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程序办理。对实施以旧换新国有企业,由市住建部门审核汇总后每月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三、发挥公积金作用实施“商转公”政策。

自2024年4月28日起,在我市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将原商业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家庭购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及高新区住房,单缴存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员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及高新区,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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