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母公司被证监会合计罚款1475万,时任总裁以患精神病为由企图逃脱处罚

天天财经
2024-08-29 1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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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水股份因“三宗罪”被处罚款750万元,七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

天天财经讯,近日,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水股份)因“三宗罪”被处罚款750万元,七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

西水股份是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安财险)母公司,罚单显示,西水股份因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其违法行为与旗下天安财险密切相关,被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具体来看,2018年2月、3月和8月,天安财险分别与华夏人寿、天安人寿签订4笔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金额分别为169.8亿元、57.3亿元、40亿元和59.9亿元,合计327亿元,占西水股份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6%。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就签订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相关事项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8年,天安财险将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分别转让给华夏人寿和天安人寿,同步签订327亿元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协议。天安财险依据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合同,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未对回购协议进行会计处理,少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导致西水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少计负债341.68亿元和363.16亿元,分别占西水股份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9.73%和56.22%。

2019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59亿元,占西水股份2019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9.63%。

2020年6月8日、6月16日、6月23日、7月9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时代信托蓝海110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3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9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续到期且未按期兑付,合计金额62.1亿元,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但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此外,时任西水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天安财险董事长的郭予丰知悉并参与上述事项,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处以210万元罚款。

时任天安财险总裁的高焕利,知悉并参与上述事项,且在天安财险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上签字,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处以210万元罚款。

另有天安财险财务总监、副总裁张祥祯等5人,分别处以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35万元、20万元罚款。

综上,西水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475万元。

有意思的是,处罚公告里还披露高焕利试图以“罹患精神病,缺乏相应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为由逃避处罚。内蒙古证监局对此回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已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历史背景、相关责任人员的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和配合调查情况等,量罚适当。”

公开资料显示,西水股份成立于1998年4月,于2000年7月在A股上市,2022年6月14日退市。西水股份最初主营业务为水泥,但在2014年因水泥需求疲软,于是开始业务转型。2010年开始,西水股份即以认缴增发股份等方式逐步布局天安财险,并逐步将持股比例扩大至50.87%,成为天安财险控股股东,而天安财险从事的保险业务收入占西水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

2020年7月,天安财险因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被银保监会实施接管,这成为西水股份的命运转折点。

天安财险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第4家成立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为快速占领市场,天安财险曾将大量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理财险推广和销售中。伴随市场变化及监管政策的调整,天安财险所倚重的理财险业务遭受巨大冲击。由于盲目扩张和过度依赖单一业务,天安财险最终难逃资不抵债的命运。

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批准由申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筹建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申能财险在上海市临港中心正式开业。这也意味着,天安财险被申能财险接管并成为其资产负债的承接方。据悉作为天安财险的资产负债承接方,申能财险也承接了此前天安财险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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