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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财经讯,近日,无锡海达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光能)回复了上交所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IC网
然而,海达光能自设立就存在股权代持,借此变身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应收账款高企,八成以上应收账款集中在前五大客户,第一供应商更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代持变身中外合资企业
海达光能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玻璃、光伏建筑一体化用玻璃(BIPV)及其它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据了解,海达光能IPO申请于2023年3月1日获受理,次月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历时十个月,公司才于2024年1月31日给出回复,且并未同步更新最新版招股说明书。
截至2023年3月1日提交的招股书,朱全海直接持有海达光能31.11%的股份,同时通过海达集装箱厂间接持有公司13.3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4.4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陆斌武持有公司31.09%的股份,朱丽娜持有公司8.00%的股份,朱光达持有公司5.33%的股份。
其中,朱全海与朱丽娜、朱光达系父女、父子关系,朱全海与陆斌武系翁婿关系,陆斌武与朱丽娜系夫妻关系,朱全海、陆斌武、朱丽娜和朱光达合计控制公司88.84%的股份,且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过程中应当提前磋商并始终采取一致行动,各方磋商时若不能达成一致行动决定,应以朱全海的意见为准;此外,朱全海担任公司董事长,陆斌武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综上,朱全海、陆斌武、朱丽娜和朱光达为海达光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图片来源:招股书
不言而喻,海达光能是典型的家族企业,除了警惕实控人不当控制风险外,更应该注意的是,海达光能目前的股权结构与刚成立时大相径庭。
2003年3月5日,海达集装箱厂与澳门新华海共同出资成立海达有限,注册资本为60万美元,分别出资42万美元和18万美元。海达光能表示,朱全海为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委托澳门新华海代其持有30%股权,也就是公司自设立时就存在股权代持。
图片来源:招股书
据了解,澳门新华海出资的18万美元系由朱全海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转账至澳门新华海实际控制人邢增毅境内个人账户,邢增毅通过境外资金对公司出资,澳门新华海未实际出资。2020年8月,为解除代持,澳门新华海根据朱全海指示将公司3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万美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全海。
当被问及“朱全海与澳门新华海及其相关方就股权代持及解除是否签署协议,代持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代持是否真实解除,是否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时,海达光能表示,朱全海与澳门新华海及其相关方未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签署协议,但已就公司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作出书面确认,双方代持关系已真实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另一位关键人物,邢增毅从业背景,与朱全海的关系也同样吸引了关注。
报告期内,邢增毅曾任海达光能董事但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其旗下控制江门市银辉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江门银辉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江门银辉玻璃实业有限公司。21世纪初,朱全海经朋友介绍认识拥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邢增毅。当时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在此背景下,朱全海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通过邢增毅实际控制的澳门新华海参与共同设立海达有限,由澳门新华海代朱全海持有海达有限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海达光能在合资期间享受了中外合资企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2021年6月,无锡市惠山区商务局出具相关文件,确认公司合资期间新华海持股比例始终不低于25%,符合相关中外合资企业认定要求,属于中外合资企业。
而这也被上交所追问,除税收优惠外,海达光能通过外资股东代持从而取得中外合资企业身份是否享受了土地、水电等政策优惠或支持,主管部门是否知晓前述代持情况,相关税收优惠或政策支持是否存在被追回、退回或被处罚的风险。
第一大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2022年上半年,海达光能实现营收分别为2.60亿元、6.03亿元、9.08亿元和6.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96.86万元、9519.93万元、8146.38万元和5079.70万元;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56.33万元、-3168.38万元、-1.94亿元和-2998.09万元。
图片来源:招股书
面对经营性现金流量负值,海达光能解释道,受行业上下游结算方式不同公司采购付款和销售收款账期不一致叠加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持续大幅增长,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应付账款周转率远高于应收账款周转率。
上述期间内,海达光能收入规模持续大幅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趋势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827.15万元、1.59亿元、3.34亿元和3.3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率分别为30.06%、26.39%、36.74%和25.84%;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867.99万元、1.47亿元、3.23亿元和3.2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4.15%、40.26%、34.05%和38.17%。
图片来源:招股书
进一步来看,海达光能主要客户为天合光能、晶科能源、中节能、晶澳科技、SunPower等国内外光伏组件龙头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类似,下游光伏组件行业集中度较高导致了公司客户相对集中。
2019年-2022年上半年,海达光能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57%、80.74%、78.71%和80.54%。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前五大客户欠款金额占比为87.95%,计提坏账金额较高,且相对比较集中。
需要注意的是,海达光能第一大供应商为唐山金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新能源”)及其关联企业(包括广协科技和金信太阳能),公开资料显示金信新能源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各期,海达光能对其采购占比为41.84%、37.92%、30.22%和29.05%,采购原材料价格总体低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价差幅度在6.27%至15.29%。
此外,海达光能向广协科技和金信新能源租赁了厂房;公司使用鸿协玻璃位于唐山金信新能源厂区内的生产线为鸿协玻璃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公司期末主要的未结算预付款对象包括金信新能源及其旗下的金信太阳能和广协科技;公司向金信新能源分批合计支付了3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公司正在与金信新能源协商收回保证金的安排,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收回。
上交所要求海达光能说明,金信新能源各相关主体目前的经营情况,在知悉金信新能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公司选择与其深入合作的原因及主要考虑;分析在与金信新能源及其关联方的各项合作中,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海达光能被认定为中外合资企业所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或政策支持是否会被追回或被处罚?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系失信被执行人,两者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何时更新最新版招股书?天天财经将对此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