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农行三人被终身禁业:4天诈骗近30万、非法售卖个人信息、违法放贷758万

天天财经
2024-07-09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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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上述三人分别因违法放贷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拘,且均已被判刑。

天天财经讯,天天财经曾在6月26日报道过建行新疆分行一柜员在19年时间里集资诈骗超9368万,最终获刑十二年被终身禁业。就在当天,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天津监管局连开三张终身禁业罚单,剑指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三名员工,分别是时任建行天津宁河支行客户经理的武威、时任建行天津中山门支行客户经理的李忠志,以及时任农行天津南开支行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的张恪。

根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上述三人此前分别因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放贷罪被刑拘,且均已被法院判刑。

武威:以帮忙完成任务为由行骗以偿还个人债务

从罚单披露的内容看,武威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建行天津市分行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裁判文书看,武威曾4天骗取多个受害人钱款共计29.41万元,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如:2017年11月27日,武威以能帮吴某向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充值,提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账户内余额,以便吴某可以使用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由,骗取吴某72000元,后武威并未向吴某账户内充值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立案前仍有67000元尚未偿还给吴某。

2017年11月28日,武威以让杨某1办理贷款帮自己完成单位任务为由,骗取杨某1信任后,武威用杨某1的手机下载建行APP软件并操作软件为其办理短期快e贷业务,杨某1按照武威要求输入密码,81800元贷款申请成功到账后转至武威自己账户内,武威向杨某1谎称该贷款一周内才能到账,骗取对方81800元后,武威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立案前仍有47800元尚未偿还。

2017年11月30日,武威以同样的理由和操作手法骗取杨某2的信任,54000元贷款申请成功到账后转至武威自己账户内,并对杨某2谎称贷款未申请成功,随后将这笔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7年12月3日,武威以让张某办理贷款帮其完成单位任务和交住房公积金为由,骗取张某信任后,同样采用上述方法骗取张某共计863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发后武威于2018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9年4月12日,其家属代为赔偿了上述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武威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武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武威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李忠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获利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处罚表,李忠志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与武威一致。从相关刑事判决书来看,李忠志原是建行天津市分行河东支行职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016年5月,被告人李忠志在天津市河北区建行工作期间,利用自己银行职员的身份便利,非法查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QQ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获利。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9日-2016年5月27日,李忠志专门为信息交易使用的20×××74、20×××85的支付宝账号分别收到转账261104.11元和人民币24950元,共计275704.11元。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办理徐某、蒙某等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李忠志贩卖大量公民信息和银行信息,且李忠志与徐某、蒙某犯罪案关联,遂于2016年7月25日将李忠志抓获归案。

另查明李忠志作为交易使用的20×××74支付宝账号中出售的信息不排除企业信息的可能。

李忠志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异议,但对指控的金额有异议,提出公安机关查获的其2个涉案支付宝账户内的转账收入里大部分是出售企业信息获利所得及替别人代收的钱款。

辩护人辩护提出:1、李忠志出售的信息中并非全部是公民个人信息,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信息,将其支付宝账户收到的27万余元全额认定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依据不足;2、现有证据只能认定李忠志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4950元;3、李忠志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4、李忠志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并未给相关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被害人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等实际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忠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忠志自愿认罪,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退出违法所得2495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针对李忠志及辩护人就犯罪金额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起诉书指控的账号为20×××74的支付宝内涉及的金额不能排除存在李忠志出卖企业信息获利的可能性,故法院采纳李忠志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观点。李忠志并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也未主动向所在单位交代犯罪事实,缺乏主动投案情节,故法院不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李忠志具有自首情节的观点。

最终,李忠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张恪:违法放贷758万元

2012年2月-2015年1月,张恪在农行天津南开支行任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工作范围包括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工作,承担调查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责任。

2012年12月-2014年1月,宋某(吴某冒用宋某名义,现已判刑)、张某、曹某、孙某等九人通过天津翰伟商贸有限公司向农行南开支行申请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购车贷款业务,该公司经理邢某(另案处理)提供伪造购车协议等贷款材料,通过张恪向农行南开支行为上述九人办理汽车分期贷款。

张恪在办理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严格核查身份证与本人的一致性、购车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准确,对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等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未进行严格调查,在贷款发放后未严格收集、核实客户车务手续资料,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追踪调查,致使农行南开支行向上述九人发放贷款共计758万元。

邢某从中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贷款转给上述九人,后吴某等人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吴某、李某逾期未偿还贷款,共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同年11月28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张恪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期间张恪自愿退赔银行损失75万元。

法院认为,张恪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张恪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恪退缴的75万元依法发还农行天津南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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