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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消费讯,近日,网上一条“男孩在超市摔倒后母亲砸店”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11岁的孩子此前在店内摔倒后头部受伤,没有店员帮助。
据红星新闻报道,此事发生地为湖南长沙的盒马鲜生梅溪青秀店。
视频显示,一位女士在盒马门店内将商品扔在地上,地上散落着一些水果。该女士上门讨要说法,称孩子在盒马摔倒后,店内没有人员提供帮助,孩子还在昏迷。
根据家长发布的病历,这名11岁男孩于10月19日在盒马鲜生门店摔伤右侧肢体和头部,出现10秒左右意识丧失或昏迷,并出现失忆症状,医院初步诊断为“多处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
据媒体报道,11月9日,盒马门店工作人员曾回复媒体称家长表述不属实。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有工作人员询问孩子情况,并询问是否要联系家长或送到医院,孩子自己站起表示没事并离开。
事发之后,盒马门店一直跟进处理此事,但双方未协商达成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如果超市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安全提示标识、未维护现场秩序等,导致消费者受伤,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监护人,也应对自身安全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酌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判决超市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像消费者在超市摔倒导致的受伤事件时有发生。
此前,据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年近七旬的张女士带着刚上幼儿园的小孙女去商场购物,经过蔬菜摊位时,祖孙俩踩到地面水渍滑倒,张女士经诊断为髌骨骨折,起诉商场赔偿各项损失,而商场则认为商场每日往来人员众多,张女士摔倒完全是自身原因。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张女士受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一万多元,判决由商场全部赔偿,理由是商场作为经营者对自身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关注公共通道的通行状况,对通道内水渍造成的危险不仅可以预见,而且能够以较低成本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提示来往人员通行风险,张女士正常通过没有过错。
另据东安县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9月3日,原告伍某某在东安某某超市购物时被店内堆放的货物绊倒摔伤。伍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5000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伍某某多次与东安某某超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此,原告伍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东安某某超市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另外,还有媒体报道称,2022年8月5日,有消费者经过珠宝店门前的红色地毯时,突然打滑跌倒在地,疼痛难忍。该消费者坐在店铺的石阶上稍作休息,便被丈夫和朋友送往医院诊治,后住院治疗,住院15天,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消费者要求珠宝店赔偿损失,遭到拒绝。法院认为,庭审中珠宝店承认门前的地毯是其铺设,且铺设地毯的地方是进出珠宝店的必经之路,属珠宝店整体使用的一部分。现珠宝店不能证明其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故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地面湿滑的危险并谨慎通行,本人未尽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珠宝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消费者自行负担20%责任。
在生活中,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件并不罕见,而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对于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来说,他们有义务确保场所的安全,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