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首次!蓝山科技造假案判决创先例:华龙证券保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天财经
2024-07-04 17: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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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行业迎来了一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判决,该案不仅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虚假信息披露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整个证券投行业务敲响了警钟。

天天财经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投资机构诉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日前获得北京金融法院胜诉判决。

备受市场瞩目的是,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就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材料虚假记载的行为导致投资者交易损失,签字保代要与保荐机构承担40%范围内的连带责任。相关律师表示,这是我国首例由保代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坤元至诚)分别承担40%、40%、20%和3%连带责任。其中,华龙证券作为蓝山科技公开发行和挂牌业务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也需承担40%连带责任。这是证券投资者索赔案件中,保代个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首案。业内预计,随着监管趋严,董监高、保代等个人将被列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判决书显示,此案中,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未能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其在此案诉讼中未能举证证明其对于蓝山科技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没有过错。

当然,也并非所有涉及这一项目的保代都受到牵连。蓝山科技招股书显示,华龙证券指派的项目协办人是孙连波。查询证券业协会,华龙证券保代孙连波至今还在职。

多名证券诉讼律师表示,上述判例极具参考价值,保代本该承担连带责任。缘何过往被公开报道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没有出现过“保荐代表人被起诉”的情形,对此多名证券诉讼律师表示,从诉讼的角度,自然人赔付能力有限;一般情况下,如果中介机构有偿付能力,那么很少考虑去起诉从业人员,怕耽误案件进展。一名华东地区的证券诉讼律师透露,在泽达易盛案里,实际上保荐代表人也被起诉了,不过后来调解结案。

公开资料显示,蓝山科技2017年-2019年财务造假、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欺诈发行,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蓝山科技虚假陈述行为总共有四次,即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材料均存在虚假记载,且均为诱多型虚假陈述。

一审法院表示,在本案中,原告某投资机构的股票交易与2017年年报虚假记载、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因此这两次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原告机构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表示,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及其保代等其他责任主体仅参与2020年精选层挂牌项目,没有参与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因此不应对原告某投资机构证券交易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iFinD显示,华龙证券前几年的IPO业务也进展顺利,2020年时担任了中船汉光(与海通证券联合承销)等两宗A股IPO的保荐承销工作;2021年负责了泰坦股份的上市;2022年与中信联合保荐了金徽股份、博纳影业A股上市。但自2022年9月至今的近两年时间,华龙证券的IPO业务再无新项目进账

从项目来看,华龙证券参与的IPO项目以联合承销居多,独立保荐承销项目相对较少,如此情况或意味着,华龙证券在IPO项目上独立承销保荐业务的能力仍有待提升。事实上,华龙证券也是需要凭借股东关系和地域优势,才有希望和大型投行合作承销的,比如公司2022年联合承销的金徽股份就是甘肃企业,而华龙证券的注册地和总部就在甘肃,此外,公司股东中第一大、第三大、第四大,以及并列第十大的股东也均是甘肃本地企业。

一边是自己的IPO业务发展不力,而另一边是华龙证券申请IPO进展缓慢。2023年1月,华龙证券提交了主板上市招股书,但至今一年多仍无明显进展。近期证监会再次重申主板IPO强调“大盘蓝筹”定位,而华龙证券不仅规模上只是腰部券商,且近几年业绩还在持续下滑。iFinD显示,2021-2023年,华龙证券营收分别是18.86亿元、13.44亿元、11.9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24亿元、4.24亿元、3.22亿元。

今年6月底,华龙证券更新了2023年度财务数据的上市材料,但最终能否顺利上市还需要观察,毕竟处罚连带的诉讼和赔偿风险,以及自身的规模、业绩持续性对公司过审时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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