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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日报十七大报告解读:“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2007年12月04日

      “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十七大报告这一铿锵表述,赢得了代表们的热烈掌声,也赢得了公众发自内心的赞许。

      水和火是两种性质相反的东西,根本不相容纳。以其比喻党与腐败的关系,恰到好处。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腐败分子信奉的则是“全心全意为自己谋利”;党的作风是光明正大、求真务实,腐败分子则当面是人,背后做鬼;党的品格讲诚信,腐败分子则玩狡诈。党是腐败的天敌,也是腐败的克星。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但是,本质上的“不相容”,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也不是说腐败就自然而然地会败下阵来。它需要每一名党员从自身做起,保持“水火不相容”的意识,坚定“水火不相容”的立场。

      “不容即拒”。对腐败要抵挡,要拒绝,要保持距离。现实中,腐败分子不贴标签,腐蚀拉拢行为也多在平平常常中发生,在意思意思中勾引,在你来我往的交际中渗透,在觥筹交错的吃喝中进行。陷于腐败者,开始战战兢兢、羞羞答答,继而司空见惯、心安理得,再则欲壑难填、无所顾惜。“水火不容”的本质也就因此而一点点改变,慢慢相容而被溶化了。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对不符合党的原则的,就应当保持一个距离,就是说,要划清界限,立即挡回去。不能因为是老朋友,老上司,老部下,老同事,同学,同乡等而废去这个距离。”这个“距离说”很重要,车与车太近出车祸,人与人太近出是非,正常的东西尚需保持距离,何况对错误、不健康的东西,更应该保持距离。所以,平时就要筑好“防火墙”,时刻警戒自己的一言一行,对不正常、不正当、不正义的东西,不近不涉不掺和,一次次、一点点地挡住,守住廉洁的阵地。

      “不容即反”。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敢抓敢管。不容,就要守土有责,不让腐败有藏身之地。因为有腐败就有侵蚀,就会扩散病毒,“和平共处”就会污染社会,毒害党员干部,只有铲除腐败才能得人心,净化社会。反对腐败,人人有责,尤其要做到“不容”。这个“不容”的境界,一些同志尚未达到,他们痛恨腐败,但却冷眼观蟹,看其横行;有的怕逮不住狐狸惹一身臊,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退避三舍;还有的对腐败嘴上骂,心里羡,恼恨自己没有那种造化。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就是不但要见诸思想,还要见诸行动,打主动仗,打纵深战,打“提前量”。

      “不容须强”。打铁先得自身硬。水火不相容,是水浇灭火,还是火烧干水,在于各自的强弱。挡拒腐败,得自身清正;反对腐败,得有识有胆。一句话,就是要自强自正。要有贞心,为党为民忠贞不阿,不染尘,不风化,利诱不变,色引不乱;要有硬骨,坚如钢,拉不动,媚不倒,捧不垮;要有慧眼,看得清,看得透,看得淡。如此夯实底蕴,提升境界,守定节操,“不容”便能挡狂澜万丈,横扫腐败如卷席。

      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认识要提高,境界要升华,行动要落实。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工作”变为“反腐倡廉建设”,意味着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要求的提升。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认清形势和责任,守住阵地,奋发有为,以自身实际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解放日报)